赤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赤壁市林业局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一、工作职能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和政策规章。
2、研究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固沙工作;指导市辖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花卉、草坪的生产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分解年森林采伐量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呈报。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及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全市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
7、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内设机构由8个股室构成(办公室、人事股、植树造林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对外合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林业局下设 22 个二级单位,其中:包括森林公安局1个,9个林业站(赵李桥林业站、茶庵林业站、新店林业站、城区林业站、中伙林业站、车埠林业站、官塘林业站、神山林业站、陆水湖林业站),4个检查站(枫树岭检查站、渡口检查站、杨家岭检查站、李家湾检查站),林木种苗管理站1个,林业科学研究所1个,林政管理稽查队1个,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心1个,汀泗苗圃场1个、野生动植物保护站1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1个,国营陆水林场1个。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7846.05万元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847.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77.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99万元、其他收入1096.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5.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7846.0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38.2万元、项目支出7107.8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2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4.24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削减不必要的“三公”支出,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金额为27.3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26.24万元。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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