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壁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08【打印文章】
王楚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生入学年龄及教育相关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2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赤壁市小学生入学年龄定在7周岁
小学入学年龄这个问题您在2019年的第50号提案中已经提及,教育局当时已作回复,现再次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对小学入学年龄有明确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6周岁是孩子身心成长的一个分水岭,对大多数孩子来说,这是一个恰当的入学年龄。当然,孩子之间也是存在个体差异的,可以视情况略有调整。比如有的孩子因为各种原因,心智不够“成熟”,家长也可以申请延缓一年入学。
2、教育部办公厅曾下文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将不再限于8月31日,如果该家庭所在学区学校有学位,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是必须截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
二、年龄偏小、学习困难的孩子允许留级。
1、关于跳级和留级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设留级”。
2023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