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赤教基〔2023〕2号
关于印发《赤壁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赤壁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1日
赤壁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为原则,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升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读条件、辖区范围、报名时间及方式等,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划分片区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对学位紧张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对进城务工经商、投亲靠友等子女进行调剂入学。
(三)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对残疾儿童入学实行“零拒绝”。
(四)坚持消减大班额的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对非起始年级还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强化内部挖潜、多措并举、科学谋划,全力消减大班额。
(五)坚持教联体共享共建原则。秋季全市全面推进教联体建设,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以大带小、因校制宜,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城区新建学校和薄弱学校,努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三、招生办法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
小学 | 计划 开班 | 招生 人数 | 初中 | 计划 开班 | 招生 人数 |
实验小学、蒲圻二小教联体 | 16 | 880 | 第一初级中学(新区) | 16 | 880 |
第二实验小学 | 12 | 660 | 实验中学 | 14 | 770 |
实验外国语学校 | 14 | 770 | 第五初级中学 | 18 | 990 |
青泉学校 | 5 | 275 | 实验外国语学校 | 12 | 660 |
蒲圻三小 | 4 | 220 | 第一初级中学(老区) | 12 | 660 |
第四小学 | 5 | 275 | 华舟学校 | 7 | 385 |
实验小学车站校区 | 3 | 165 | |||
华舟学校 | 2 | 110 | |||
赤马港学校 | 10 | 550 | |||
营里小学 | 7 | 385 | |||
第二实验小学 周画校区 | 3 | 165 | |||
第四小学、凤凰山学校教联体凤凰山校区 | 1 | 55 | |||
第四小学、斋公岭小学教联体斋公岭校区 | 2 | 110 | |||
小学合计 | 83 | 4620 | 初中合计 | 79 | 4345 |
(二)严格划分服务范围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结合学校布局实际和校舍规模、教师配备统一划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学区划分范围招生,确保学区内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按要求入学,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三)多种措施均衡教育资源
针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等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2023年秋季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进行了以下合理配置:
1、实验小学和蒲圻二小整体合并,组建实验小学、蒲圻二小教联体,两校三、四年设在蒲圻二小,其它年级设在实验小学,实施一体化办学。
2、组建公立华舟学校(暂定名),实现一校两区办学,八九年级学生仍在原实验中学华舟校区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在慧晟实验学校就读。一年级招收原实验中学华舟学校所对应的片区以及有寄宿需求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的一年级新生就读;七年级招收原实验中学华舟学校片区以及有寄宿需求城乡低保户家庭的七年级新生,如有空余学位将满足部分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就读。2023年暑期撤并的村级小学有进城就读需求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优先安排到华舟学校就读。
3、第四小学和斋公岭学校、凤凰山学校组建融合型教联体,实现一体化办学。
4、由于今年我市初中入学正处于高峰期,一初中(新区)教学资源满足片区内七年级新生入学都存在困难,所以今年一初中(新区)一年级停止招生,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学生前往赤马港小学就读。
(四)准确把握入学条件
1、小学新生入学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请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延缓1年入学。
(2)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应根据片区划分向相关学校提供如下资料:
①户口本:用于审核学生年龄及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学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予以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出具不动产权证(不含商铺、门店、车库等),购房发票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证明其住址,到对应小学审核登记。
③实际入住相关证明:近三个月法定监护人的水电、燃气等消费凭证。
④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外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a、房产证实行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发票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以及近六个月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发票。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迁移)并实际居住,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学生父母在本市城区没有其他住宅类房产证明。
e、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f、居住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g、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对外来人员持有赤壁市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局根据《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就近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审核办法与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相同。8月28日学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报到。
(2)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如要到其他片区初中学校就读,8月25日前需提供相关房产资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
(3)第二实验小学周画校区毕业生、黄龙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斋公岭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实验中学就读。
(4)农村初中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入相应各镇初中学校。如确需跨镇到其他学校就读的,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3、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五)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消防),特别是边海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给予优待。
2、残疾少年儿童入学。要做好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所有中小学校,必须按赤壁市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的入学安置意见,对相关残疾少年儿童予以安置。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返乡学生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要求审核证件和房产资料,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按照本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对外来投资者及高新技术人才子女入学予以优先照顾。
四、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一)公办小学
1、实验小学、蒲圻二小教联体:城西一巷以东,西湖路以东,原市印刷厂和原体委起东段;原外贸村衫厂以南、西湖休闲广场(含)以南;车站路从原林业局与木材公司起北段;沿河大道从鲫鱼桥路口至市供水公司起北段;陆水湖大道以西,以民政局为界(不含)以南的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沿河北大道,周画路以东,东风路以西,荷蒲路以西,107国道以南,陆水湖大道两边以民政局(包括民政局)及对面山水酒店以北和博园以北的适龄儿童。
3、实验外国语学校:体育馆路以东,107国道以北,银轮大道以西的适龄儿童。
4、青泉学校:陆水湖大道以东的东洲小区、和谐家园、东洲廉租房小区以及东洲大道以南青泉社区、郡都、万泰华府、碧桂园翡翠湾、润园等小区及周边的陆水湖尖峰三组的适龄儿童。
5、蒲圻三小:从原外贸村衫厂以南起沿公园路、三国商业城以西;再从城西一巷起至一桥河边以西,107国道市一中转盘以东和宝塔路晨鸣纸业以南范围的适龄儿童。
6、第四小学:金鸡山路从原市印刷厂和原体委起西段至107国道;北至107国道市一中转盘的适龄儿童。
7、实验小学车站校区:车站路从原林业局与木材公司起南段,沿河大道市供水公司和鲫鱼桥巷南段的适龄儿童。
8、赤马港学校:荷蒲路以东,107国道以南,赤马港办事处辖区范围,东洲渡槽以东的适龄儿童。
9、营里小学:陆水一桥、陆水二桥以北、107国道南边周画路以西及107国道北边赤马港变电站以西的适龄儿童。
10、第二实验小学周画校区:赤马港变电站以东,体育馆路以西,107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11、华舟学校小学部:从107国道凤凰小区起以东,至四中转盘,107国道以西的适龄儿童。
12、第四小学、斋公岭小学教联体斋公岭校区:斋公岭村、望山村、金潭村的适龄儿童。
13、第四小学、凤凰山学校教联体凤凰山校区:从107国道凤凰小区以西,东至麻土坡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初中
1、实验中学:
①陆水湖大道民政局(不含民政局)及对面山水时尚酒店起,南至碧水云谷(陆水主坝)止,东至景峰尚城以南的小学毕业生。
②陆水河以南,城西一巷至原蓝岛超市以西,宝城路晨鸣纸业以南,107国道四中转盘以东,原碳素厂凤凰城(不含凤凰城)及对面原玻璃钢厂以东,包括斋公岭村、金潭村、望山村的小学毕业生。
③德和医院起以南沿河大道周边,发展大道周边,车站路周边的小学毕业生。
2、第一初级中学(新区):107国道以南,东风路以东,景峰尚城(含)以东的小学毕业生。
3、第一初级中学(老区):城西一巷经大众餐馆至原蓝岛超市十字路口以东至陆水河的小学毕业生。
4、第五初级中学:陆水河以北,龙翔路以西,赤马路以西,民政局至山水酒店以北(含民政局)的小学毕业生。
5、实验外国语学校:赤马路以东,龙翔路以东,子敬路以北,107国道以北,东至银轮大道的小学毕业生。
6、华舟学校初中部:凤凰城(含凤凰城)及对面原玻璃钢厂起以南,东至麻土坡,北至107国道市一中转盘及华舟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并将招生方案于8月22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含民办学校)。各校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公示招生方案,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校开学报名前要对参与招生入学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招生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非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三)规范招生方式和范围。全市公民办小学、初中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笔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笔试;严禁违反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违反招生时间安排提前录取。
(四)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分班过程、分班结果,班主任随机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
(五)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控制择校,严格控制学生秋季转学,凡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进学校,不得先接收后补办手续。
1、外省、外地及本市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七年级新生,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2、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提供与新生入学条件等同的资料(按要求提供近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水电气发票);二是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属正常转学的原学校校长在学籍基本信息表上签字并盖公章;三是申请转入学校的相应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对符合条件申请转入的学生,学校先进行审核登记,如属本片区范围,在学籍信息表上校长签字并盖公章,再由教育局统一审核盖章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收。为了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促进城区学校办学规模逐步均衡,今年秋季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外国语学校、第一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五所学校插班生由基教股负责审核并安排到校。
3、原则上本市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各校每学年中途不得接收本市转学插班生。
4、未在乡镇初中读满三年,不得享受中考农村学校优录政策。
(六)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转学插班工作,对未经审核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转学申请审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对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城区初中七年级均衡分班情况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对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外校一年级招生预录情况组织专班进行抽查复核,对违规宣传、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违规设立重点班、招生乱收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8月21日 市教育局公布《赤壁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1、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8月22日 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方案。
8月23日-28日 学校审核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料,发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31日 分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 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8月22日-26日 华舟学校招生资料审查,地点在慧晟实验学校综合楼一楼招生办公室,联系人:汤平和,联系电话13872157891。
8月28日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已审核资料的城区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到教育局基教股领取。
8月30日-31日 新生报到、分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 正式上课。
七、此前文件公告内容与本文政策不同的,以本文为准。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赤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