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市教育局大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715-5222265
负责人姓名:周央成
(一)办公室(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0715-5222265)。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和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印信、档案、机要保密、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全市学校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指导妥善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等问题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学校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人事股。
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市直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的推荐、考核和任用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调配工作、劳资工作、人事档案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和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中小学校长、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教育局、二级单位及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含教育系统内部财务会计稽查和审计)工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筹措教育经费,对教育系统预算内和预算外及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事业及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协助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规划、建设和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组织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审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学校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区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划片入学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挂民办教育办公室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及教育机构的评估、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六)教育督导办公室。
督导办作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办事机构,挂靠教育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对本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阶段的军事训练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中考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