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各股室职责及人员定岗分工
赤经党组【2018】2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经信局各股室职责及人员定岗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隶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夯实和履行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确,恪尽职守,依据“三定方案”和经信局主要工作职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员现状,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股室职责及人员定岗分工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1、李海林、刘波、刘红英、邹志鹏同志定岗办公室。
李海林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刘波、刘红英、邹志鹏同志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办公室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印、文秘、文件收发、会务、政务信息、保密、统战、政务公开、学习宣传、日常工作督办、机关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主体责任相关具体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办执行;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和驻村、精准扶贫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2、熊晓萍、马静同志定岗法规股、财务。
熊晓萍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马静同志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和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隶属各单位人事、工资、政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隶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检查督办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七条意见;协助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3、舒再珍、魏伟华同志定岗工青妇。
舒再珍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魏伟华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局机关和经信口工会工作、计生工作、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档案日常整理、归档工作和档案升级复查验收工作;负责双拥和老干部工作;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4、喻彩霞同志定岗经济运行股,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拟订工业经济运行月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每月监测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监测分析各类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动态,负责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等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的考核、督办、协调;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5、李行锋、陈蕾、梅亚玲同志定岗技术改造股、工业崛起办公室。
李行峰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陈蕾、梅亚林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协调推进《中国制造强国2025规划纲要》咸宁方案落实;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向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申报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崛起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崛起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抓手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政策落实;负责质量兴市、精品名牌创建,著名商标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动态监测、分析工作和经信口固定资产投资、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与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融资、银企对接、工业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对外交流和企业家成长工程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6、张爱民、龚戴君同志定岗产业集群股、电力股、煤炭股、电力执法大队。
张爱民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龚戴君同志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组织工业产业集群的申报,争取国家、省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负责组织对电力行业、煤炭行业、石化行业、烟草行业、民爆行业、医药、盐业、工业应急管理等行业的管理和执法检查,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的去产能工作和清洁化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以及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更新工作;负责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负责改制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电力执法大队相关工作和煤炭电力通信专业委员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7、魏昭晖同志负责企业发展股、信息产业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组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层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编制赤壁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经信局与市委、市政府和工业企业对接联系的信息化、网络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和工业(冶金)专委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协助局机关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8、李建平同志按市改制工作要求,负责企业改制办工作。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