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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和新型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促进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普及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发展。制定和组织实施市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和经济信息化专项发展计划。 

(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乡镇(办、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和高新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减税降费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组织制定促进民营科技、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业企业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科学技术经费、科技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三)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应急装备制造产业、纺织服装产业、青砖茶和食品药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电力能源循环产业等主导产业和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认定工作,协调高新科技园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和工业企业的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技术改造、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等工作计划指南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农村、企业和服务业科技进步。

(四)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乡镇(办、场)科技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科技兴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办、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五)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国防科技和信息动员指导等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科技信息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编制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

(九)负责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5350670)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信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股室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并上报;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修订完善并督促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工作,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基层党建、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财务、财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技术改造股。(联系电话:5335216)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产业政策,推进“万企万亿”工程;组织申报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工业  保护、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项目;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掌握企业技术要求,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民营经济、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5357155)

研究新型科技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政府支持政策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深化改革、普法教育、减税降费、工业去产能和工业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审定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的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与交流工作;研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际合作计划;管理全市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参与对外科技宣传、科技人才、科技团队、科技招商、现代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联系电话:5355927)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经济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高新产值统计和调度。

(五)信息产业股。(联系电话:5339057)

组织拟订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承担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推进“两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中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发展股。(联系电话:5356961)

组织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研究科技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对全市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发、传递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推动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并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扶贫工作。

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成果、科技市场管理奖励方面的政策;研究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登记、交易、评价、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等管理办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进行清洁化改造;管理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和软科学的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组织科技奖励的推荐;负责市级科技项目实施和评审,负责对科技申报工作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审核;组织提出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规划与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负责相关统计;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有关工作。

(七)高新技术产业股。(联系电话:5356629)

拟订全市工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拟订培育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产业集群的申报和考核评估工作;建立科技型企业档案,并进行跟踪和服务,承担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科技计划;承担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试制、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试制初审申报和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组织实施产学研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金融、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指导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节能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八)安全股。(联系电话:5335773)

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性和源头性及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工业、通信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通信和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委会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平安创建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河湖长制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