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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交通运输系统 “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赤壁市 发布时间:2019-09-18打印文章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咸宁市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要求,压实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营造绝对安全的社会政治环境,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个不发生”任务目标。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宁市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桥梁和道路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在建工程建设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二、组织领导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赤壁市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邓晓金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股(应急办)。

赤壁市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应急小组,负责处理各行业领域内的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事件后,成立赤壁市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坐镇指挥。

(二)职责分工 

市交通投资集团:突发事件后,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支援、救助等工作。

市公路部门: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国省干线、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重点公路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市港航部门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调用水上应急运输船舶,完成水上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水上交通运输设施装备和队伍。

市运管部门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组织调用应急运输车辆,完成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维护好运输场站秩序。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局属其他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 :突发事件后,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局运输安全股(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公文运行、会议组织、综合文字、简报(信息编发)、会议纪要、对上报市指挥部的文字材料进行把关;负责突发性事件的重点物资运输和应急运力保障、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查有关重要新闻稿件;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处置工作进展与动态的跟踪报道,以及先进人物与事迹、我局重大决策和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局财务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财务保障工作,做好我市交通系统相关费用的申报结算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免除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费。  

局属其他单位和局其它相关股室:按各自工作职责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三、预测、预警 

(一)预测 

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系统“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期间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局运输安全股(应急办)汇总整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预警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运输安全股(应急办)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1、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 

2、一般或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和局机关有关股室应按照预警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4、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局应急办报请由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局应急办报请由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局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局应急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成员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分管领导到场,协调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局应急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分管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成员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处置。 

(二)应急处置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各单位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应急力量 

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力量主要包括道路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管、物流、道路客货运企业)、水路应急救援运输队伍(港航、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公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养护中心、农村办、路政大队、官塘超限站)、交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交投集团)。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局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四)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五、信息发布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把握舆情。信息发布形式和程序按《赤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六、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物资、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和救援。 

(二)交通运输系统保障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期间的主要任务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运输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它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和队伍。 

七、附则

(一) 本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迎大庆、保军运、护论坛”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体系的总纲。市交投集团负责编制在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市公路部门负责编制普通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市港航海事部门负责编制水上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市运管部门负责编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其他部门和企业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组建专项应急小组。

(二)预案有效期: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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