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处置科学、运转高效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支持体系,强化和规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我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1.2 工作原则
1.2.1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协作。
1.2.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为主原则,首先应急响应,以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同时向市应急救援中心、市政府和咸宁市交通局应急机构报告,按分级管理权限,执行上级指令。
其中,一般突发公路交通公共事件由赤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咸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赤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按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2.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把平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交通战备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平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战时保障的有机结合。
1.2.4 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依法履行交通部门的职责职能,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法果断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赤壁市境内的:
1.4.1 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4.2 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咨询机构等。
2.1.1 应急领导机构
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交通运输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和市公路局、市运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股。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2.1.1.1 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和修订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处置工作;
2.1.1.2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决定启动公路交通应急预案或终止预警状态、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1.1.3 根据需要,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商务部门、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2.1.1.4 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上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服从其统一指挥;
2.1.1.5 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2.1.1.6 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交通局分管局长任应急总指挥,市公路局、运管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2.1.2.1 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
2.1.2.2 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1.2.3 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2.1.2.4 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2.1.2.5 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2.1.2.6 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2.1.2.7 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1.3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是由应急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部指定专家组成员和指挥部成员组成的临时机构,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发处置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协同处置组。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以直接调用交通系统所有救援力量或者报告市应急救援中心调度相关单位支援。
2.1.4 咨询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设立非常设的应急工作专家咨询组,由交通系统内及应急协作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平时研究判断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2.2 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
公路管理机构: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市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公路、铁道、水路运输部门: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公、铁、水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商务部门:提供紧急物资的供求物流应急计划和应急物资投放网络与公路运力的衔接计划。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根据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品等。
消防大队:接到119报警后立即出动参加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市应急救援大队:接到上级命令赴现场协助参与救援工作。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环保部门:负责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环卫部门:提供清洁车辆和储运设备,配合污染物的清除。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新闻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3 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I、II级预警按管理权限由省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机构发布,III级预警由咸宁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发布,IV级预警由赤壁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发布。
3.1 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3.1.1 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3.1.2 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1.3 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3.1.4 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3.1.5 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3.1.6 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3.1.7 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3.1.8 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省直管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省直管市)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省直管市);或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3.2.1 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严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州,省直管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3.2.2 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2.3 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3.2.4 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3.2.5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3.2.6 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3.2.7 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咸宁市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咸宁市内;或急需咸宁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3.3.1 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严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中断;
3.3.2 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3.3 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3.3.4 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3.3.5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3.3.6 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3.3.7 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3.3.8 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 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赤壁市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赤壁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3.4.1 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3.4.2 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4.3 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3.4.4 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3.4.5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3.4.6 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3.4.7 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交通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3.4.8 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1.1 预警信息来源
4.1.1.1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4.1.1.2 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4.1.1.3 地震部门提供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1.1.4 气象部门提供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4.1.1.5 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1.1.6 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4.1.1.7 公安部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4.1.1.8 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1.1.9 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1.2 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对信息进行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级别,并按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向领导小组、市应急救援中心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在处置的同时,由咸宁市交通应急机构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省交通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4.2 分级响应
4.2.1 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较重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I级):对符合I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厅报省政府予以确认并启动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严重事件(II级):对符合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厅确定并启动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对符合III级预警条件或符合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当涉及由省直管的国道、省道时,由省交通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并启动实施相应交通应急预案。
较重事件(III级):对符合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咸宁市交通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交通厅备案。
一般事件(IV级):对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赤壁市交通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咸宁市交通部门备案。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赤壁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3 应急行动
4.3.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从低到高顺序依次响应,应急指挥部在向相关方面报告信息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应急行动,防止事件的衍生、扩大。
市政府根据报告信息确认突发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在市应急救援中心的调度下,组织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4.3.2 指挥部应急响应
4.3.2.1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局安全股),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市应急救援中心、市政府和咸宁市交通局上报有关信息。
4.3.2.2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奔赴现场指挥应急行动;
4.3.2.3 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4.3.2.4 指挥协调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畅通;
4.3.2.5 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4.3.2.6 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3.2.7 当突发事件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时,赤壁市各项应急工作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应急指令;
4.4 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道路运政信息网络、咸宁交通信息网、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出现问题时由市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协调解决。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选择公共突发事件对应的应急预案组,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和应急救援中心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 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III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咸宁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IV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赤壁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宣传部门、市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新闻发布。公路交通涉外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外事部门,统一组织处置和对外发布。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公路部门及相关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 应急解除
4.9.1 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4.9.1.1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4.9.1.2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4.9.1.3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9.1.4 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应急状态解除
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解除应急状态由省级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解除令,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解除应急状态由咸宁市公路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解除令;IV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解除由赤壁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解除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 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5.1.2.1 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5.1.2.2 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5.1.2.3 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1.2.4 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原始记录给予补偿。
5.2 社会救助
根据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将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
5.3 保险
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
5.3.1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
5.3.2 受灾人员的保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4 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应尽快完成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回答与事件相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项记录。
6 应急保障
6.1 运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报告备案。
全市公路运输应急运力储备一览表见附录。
6.2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及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7 人员培训与演练
交通部门组织交通行政人员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定期与相关单位举办突发交通应急的实战演练,提高交通应急处理、应急指挥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咸宁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赤壁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