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年产(运)量50(万吨)以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打印文章】
鉴于我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发生增减,为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现有的年产(运)量50(万吨)以下共计11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
各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及其他货物集散地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格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严把货物装载、称重关,确保出厂(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现象,同时,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企业)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源头单位(企业)依法组织运输。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15-5292111(赤壁市治超办)
附件:赤壁市年产(运)量50(万吨)以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赤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