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交通运输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2-01-17打印文章

赤公管委发〔2022〕1

关于印发《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鄂公管委[2021]5号)文件的规定,制订了《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A、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市发改局

1.对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进行审批核准。              

2.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项目审批核准后,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部门用信息归集互享。

1、2、3、4、5

2

市财政局

1.依法对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进行监督。 

2.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法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2、3、4、5

3

市住建局

1.贯彻落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全市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                 

5.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规范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1.附录1、2、3、4、5

2.《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4

科经、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监管部门

1.对所属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管理。                

2.执行落实上级制定的交易制度。      

3.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4.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                  

5.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规范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1.附录1、2、3、4、5

2.《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B、政府采购项目   C、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D、国有产(股)权、物权交易   E、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F、林权交易  G、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H、无形资产交易   l、排污权交易  J、碳排放权交易  K、用能权交易 L、罚没资产处置    M、药品药械采购    N、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

1.按照行业分工,执行落实上级制定的交易制度。                  2.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3.按照行业分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范规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附录2、3、4、5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权责事项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权责事项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市公安局

1.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依法受理、侦办各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及犯罪案件。


2

市司法局

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工作   。

依法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3

市审计局

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1.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环节招标、投标和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的问题移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4

市民政局

1.制定完善养老、康复、慈善、福利等民政事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制度。       

2.对养老、康复、福利等民政事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范规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5

市市场监管局

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情形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6

市教育局

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工作。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7

市税务局

1.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附录5

8

市公共资

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负责建立进入中心交易项目数据库,收集、存贮、分析和发布有关信息。

3.负责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依法依规为进入中心交易项目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            

2.负责向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报告进场交易项目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3.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附录2、3、5

9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按照统一分类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监管制度。  2.协助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3.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智慧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5.协助省市建设和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6.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7.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8.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政府建设。

9.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服务监督指导和政务公开。

1.协调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投诉、举报事项。     

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联动执法制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动执法。4.牵头协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5.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求推送各类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

6.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互联网+监管”工作。

附录2、3、4、5

附录

主要文件依据清单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附件:
分享到:
./t20220117_250626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