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和物流通关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物流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对外的招商、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交通运输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6661.7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055万元;支出总计31716.7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8125.87,减少32.78%;支出增加6929.13万元,增加27.95%。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完工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总计1666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76.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8.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85.56万元,占1.11%。年初结转和结余1505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171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3.9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4.52%;项目支出27112.7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5.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76.1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055万元;支出总计31531.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减少8311.43万元、支出增加6743.57 万元,增加27.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31.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43.57 万元,增加27.2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1531.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0.16%;卫生健康支出24.49万元,占总支出的0.08%;农林水支出2568万元,占总支出的8.14%;交通运输支出28865.76万元,占总支出的91.55%;住房保障支出22.91万元,占总支出的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414.12元,支出决算为31531.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3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82.39万元,支出决算为5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7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预算的5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的44.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84万元,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9.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71万元,占5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3 万元,占45.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公务的执法执勤车辆,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5.97万元,下降59.86%。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3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来宾13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3.62万元,下降28.84 %。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48万元,其中:办公费17.59万元、印刷费0.51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5.52万元、电费13.53万元、邮电费25.4万元、物业管理费0.21万元、差旅费85.95万元、维修费8.8万元、租赁费6.68万元 、会议费10.02万元、培训费10.66万元、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劳务费0.11万元、工会经费53.67万元、福利费67.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28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5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万元。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比2018年增加4046.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5.56%,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共组织对“107国道咸宁至赤壁段改扩建设工程”“G351351国道城区至赤壁段面大修工程”和“四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等3个一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07国道咸宁至赤壁段改扩建设工程”“G351351国道城区至赤壁段面大修工程”和“四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等3个一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自评结果。
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二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执行数为15000万元,完全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经济效益
我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咸安区接壤,南与崇阳县交界,西隔蟠河与湖南省临湘市相邻,东北与嘉鱼县连接,西北隔长江与洪湖市相望。我市做为交通枢纽城市,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更有效的改善了赤壁市区域路网结构布局;提高了公路的安全通行水平以及区域内公路服务水平;促进了地方旅游业发展,为游客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优良的保障;促进了地方特色产品外销安全运输,提高了经济建设发展。
(二)社会效益
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不仅治理了公路通行的隐患,而且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对满足沿线群众的交通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环境效益
“四好农村”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改善了农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条件而且对于改善地区投资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优势资源开发,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路保持“畅、安、舒、美”,公路干线安防覆盖率100%。有了安全畅通的交通,促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变化。
(四)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后,极大程度的改善了公路安全整体形象,进一步解决了交通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使其潜在的安全发展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优势,并带动沿线地区的发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向周边地区扩散。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厅本级、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省财政厅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省财政厅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省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省财政厅用于全省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办事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省财政厅用于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省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省财政厅用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评审(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评审)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省财政厅用于全省财政票据印刷及开展其他财政事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省财政厅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省财政厅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财政厅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