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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等旅客运输、物流市场、车船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运输;协调处理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运输部门之间、运输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准入和招标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

(六)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公路客货站(场)、地方航道、渡口等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等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船舶(含渔船)检验,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管理。

(九)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大队)、市官塘驿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等二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3.负责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4.按照“三个必须”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