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考评办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2、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3、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4、执行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情况;
5、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包括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及水污染审计反馈问题、2018年生态环境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和省级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2019年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反馈问题、2019年省督查室暗访反馈问题)
6、生态镇、村创建、环境信访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组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工作情况据实评分,再根据市考评办安排的“生态文明建设”分值按比例评分。
附件1: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市直部门)
附件2: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细则(乡镇、办)
附件1: 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细则(市直部门)
项目 | 考核细则 |
共性目标 30分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5分),每少一次扣2.5分。 |
2.根据职能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或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 |
3.每年至少4次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会议精神(5分),每少一次扣2分。 | |
4.根据环境保护职责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5分),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宣传活动,辖区内街道或公共场合要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横幅不少于3个,活动或标语每少一次(个)扣1分。及时报送宣传信息至cbshbj@126.com(2分),每季度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 |
5.按要求及时向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报有关材料(5分),未按要求按时报送调度材料扣1分,每迟报、误报一次,扣0.5分。 | |
6.参加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市环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会议以及组织的督查、考核、培训等活动(5分),未按规定参加的每次扣0.5分。 | |
个性目标 70分 | 全面完成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河湖库长制等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2020年重点任务工作手册》)突出环境问题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项扣3分,整改进度滞后的每项扣1分、存在虚假整改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中央或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扣8分、6分、3分;一般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整改工作滞后的每项扣0.5分。 |
备注:凡报送的信息被采用1篇加1分。各项专项工作上级部门或市政府点名通报表扬的单位1次加1分。
附件2: 2020年度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细则(乡镇、办)
项目 | 考核细则 |
共性目标 30分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5分),每少一次扣2.5分。 |
2.根据职能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5分),未制定或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 |
3.每年至少4次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会议精神(5分),每少一次扣2分。 | |
4.根据环境保护职责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5分),全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宣传活动,辖区内街道或公共场合要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横幅不少于3个,活动或标语每少一次(个)扣1分。及时报送宣传信息至cbshbj@126.com(2分),每季度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 |
5.按要求及时向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报有关材料(5分),未按要求按时报送调度材料扣1分,每迟报、误报一次,扣0.5分。 | |
6.参加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市环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会议以及组织的督查、考核、培训等活动(5分),未按规定参加的每次扣0.5分。 | |
个性目标70分 | 1、全面完成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河湖库长制等各项工作任务)。(20分)(具体工作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2020年重点任务工作手册》)突出环境问题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项扣3分,整改进度滞后的每项扣1分、存在虚假整改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中央或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扣8分、6分、3分;一般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整改工作滞后的每项扣0.5分。 |
2、水环境保护工作(6分)。乡镇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河湖库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未完成整改任务扣2分,饮用水源地和跨界断面水质年底考核不达标扣5分,并纳入环保“一票否决”,一次未达标的,扣1分,损坏饮用水源地设施一处,扣1分。 | |
3、秸秆禁烧(6分)。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及宣传工作,夏、秋两季开展至少分别开展8次以上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出现一个黑斑扣1分;被咸宁市局通报的,一次扣2分,被省厅通报一次扣5分。 | |
4、“散乱污”环境监管(6分)。加强对辖区内“小塑料、小洗砂场、小钙粉厂、小石料加工”等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管理。积极配合发改、环保等部门进行拆除或转产的加1分,未制止或处理不力的一厂次扣2分,新增一个“散乱污”作坊,扣3分。 | |
5、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6分)。确保禁养区内无养殖户,未开展整治活动的,扣2分;发现一户养殖户,扣1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有环境污染并引起投诉的扣2分。 | |
6、生态镇村创建(6分)。做好生态镇村创建工作。完成镇村创建任务的,分别加3分、1分。 | |
7、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工作。(10分)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度的,每次扣1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项扣3分。 | |
8、做好环境信访工作。(10分)发生一次信访,扣0.5分,重访一次扣1分,赴省、咸宁市上访扣3、2分。 |
备注:凡报送的信息被采用1篇加1分。各项专项工作上级部门或市政府点名通报表扬的单位1次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