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全市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市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并报告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
(四)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污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五)负责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稽查和执法工作。
(六)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要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提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市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要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九)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申报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及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对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编制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十三)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江产业带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
(十五)负责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赤壁市环保局机关内设 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环境影响评价股
(三)行政许可股
(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六)污染防治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赤壁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及赤壁市环境监察大队、赤壁市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分别总计2057.52万元和2057.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0.26万元和360.26万元,分别增长21.23%和21.23 %。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标。二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资金增加等因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5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7.52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5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27万元,占73.65 %;项目支出542.25万元,占26.35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2057.52万元和2057.5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0.26万元和360.26万元,增长21.23 %和21.23 %。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标。二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资金增加等因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0.26万元,增长21.23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标。二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资金增加等因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57.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1772.88万元,占86.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96万元,占5.6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47万元,占3.76 %;住房保障(类)支出91.22万元,占4.43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2.09万元,支出决算为2057.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61 %。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5.27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14万元,支出决算为40.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2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38万元,占48.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91万元,占51.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3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03 %。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9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91万元。主要用于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19个、来宾23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6.89万元,下降24.78 %。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542.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共组织对“赤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等1个一级项目和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0.26万元。上述项目均采用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赤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60.26万元,完成预算的80.13%。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基本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6〕59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我市自2018年起开展了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预拨付专项资金390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请到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中地大环境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为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服务,项目中标价共329.5万元,2018年累计已按合同拨付资金160.26万元。目前已基本完成污染源清查、入河排污口调查、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质量评估等工作。共完成工业源589家、农业源143家、集中式10家、移动源40家、行政村144个、非工业源锅炉3个、入河排污口120个等数据的调查、填报、审核、上报。现已通过省、市污染源普查办的审核,并上报国家普查表等待最终审核定库。有效掌控了我市环境污染状况,为我市今后环境管理和科学预判提供了数据保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 179.78万元,为预算的300.74 %,主要原因是预算只编制了机关12个人的公用经费,未包含二级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的公用经费,而决算编制包括局机关和两个二级单位,实际人数为89人。比2017年决算增加52.39万元,增加41.13 %,主要原因是赤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增加、计提工会经费增加、生态环境部抽调督查人员差旅费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5万元。主要为办公费43.1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水费0.69万元,电费7.02万元,邮电费3.75万元,物业管理费6.73万元,差旅费 7.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23万元,租赁费1.74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0.91万元,专用材料费3.04万元,劳务费6.05万元,委托业务费3.81万元,工会经费12.3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8万元,其他交通费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二级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1台已交市公车办,实际有车辆9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