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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老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2打印文章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赤壁老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赤壁市中伙铺镇华新路北侧地块。项目总投资413万元,总用地面积8955.7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华新混凝土(赤壁)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遗留厂房及设备进行改造,建设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年产12万吨干混砂浆。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混合、产品装车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筒仓上料、干砂卸料、干砂堆场、干砂输送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产品装车集气罩未收集粉尘、汽车动力起尘。

投料及混合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装车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各部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公用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要求。

水泥和石粉筒仓上料粉尘由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砂运输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重力作用在全封闭运输廊道内沉降;干砂堆场、干砂皮带运输廊道均位于封闭厂房内,产品装车下料口位于全封闭搅拌楼内,生产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重力作用在厂房内沉降。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皮带传输机、混合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废包装袋、初期雨水池沉渣。

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654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t20250402_3958717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