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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发粮食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发布时间:2024-10-28打印文章

赤壁市恒发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恒发粮食机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陆水工业园区凤凰路19-1号。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约20.172亩,建筑总面积8269.12平方米,包含综合楼一栋、钢结构车间三栋,门卫房一间,新上生产线3条,购置设备30余台,配建道路、消防、环保等工程,主要用于制造粮食机械设备、农用配件设备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切割、机加工、焊接、喷砂、喷粉、喷塑及固化等工序产生废气。

切割、机加工粉尘经自然沉降+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机加工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DA001、DA002、DA003)排放。其中4号厂房喷砂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1,3号厂房喷砂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2,2号厂房喷砂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3。

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DA004、DA005、DA006)处理后排放。其中4号厂房喷塑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4,3号厂房喷塑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5,2号厂房喷塑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6。

固化工序产生的燃烧炉废气以及固化有机废气采用固化炉风机排风,经17m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排放。其中4号厂房固化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7,3号厂房固化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8,2号厂房固化工序排气筒编号为DA009。

项目运营期喷砂及喷塑过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固化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执行;固化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房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主要为非沾染化学品原辅料包装物等)、金属废边角料、地面沉降金属颗粒物、除尘器废滤芯、废砂纸、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焊渣等,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及包装桶、塑粉内包装袋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414吨/年、颗粒物1.2122吨/年、二氧化硫0.0302吨/年、氮氧化物0.0907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t20241028_3782481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