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同展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赤壁市同展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赤壁市同展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蒲圻街道绿色产业园,总占地面积 25088.73m2,建设内容主要为搅拌主楼、粗破间、砂石料库、原矿石堆场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建设1条沥青原生料生产线设备、1条沥青再生料预处理生产线、1条原矿石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原生料5万吨、沥青再生料5万吨、砂石骨料(瓜米石)约7.2万吨。砂石骨料(瓜米石)企业自用,不外售。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运输道路初期雨水通过厂区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导进入初期雨水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洗、厂区道路以及砂石料仓洒水防尘,不外排;
因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暂未建成,近期项目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吸粪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食堂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鄂式破碎、反击破碎、一次筛分、二三次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投料、输送过程产生粉尘废气、新料干燥、提升、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再生料干燥筒燃烧废气、新料干燥筒燃烧废气、沥青罐顶呼吸孔、搅拌过程及成品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再生料烘干产生的沥青烟气、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柴油储罐呼吸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项目导热油炉以天然气和轻质柴油为燃料,年使用时间为2256h(其中1536h使用天然气、720h使用轻质柴油,燃料天然气的消耗量为21万m3/a、轻质柴油的消耗量为 95t/a)。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鄂式破碎、一次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车间密闭及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反击破碎、二三次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车间密闭及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沥青生产线物料干燥采用天然气和燃油作为燃料,干燥废气与提升、筛分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统一经18.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沥青储罐呼吸孔及出料口产生的烟气由集气罩负压收集,与搅拌缸内沥青烟气一并经抽风系统(引风机+封闭式管道)引入水喷淋+电捕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8.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以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顶口呼吸粉尘废气、投料粉尘废气、输送粉尘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废气、物料堆场扬尘废气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食堂烟油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引风机、搅拌主机、空压机、沥青泵、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砂石、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除尘器粉尘、原矿石破碎生产线除尘器粉尘、初期雨水池沉渣、拌合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废土砂石外售或用于道路路基铺设,初期雨水池沉渣、拌合残渣和不合格产品用于道路路基铺设,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原矿石破碎生产线除尘器粉尘外售。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旧导热油、废齿轮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喷淋塔废水和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重新报批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7.4779t/a、非甲烷总烃0.8689t/a、二氧化硫 0.130t/a、氮氧化物2.0741t/a。企业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 0.130t/a、氮氧化物2.0741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无需另行购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