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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2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02打印文章

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2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及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水库旁,陆水八号副坝下,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装机容量 23.6634MWp/19.99MWac,建成后并入陆水电网。项目采用单块容量为600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光伏电场服务年限25年,在运行期25年内的光伏电站年平均上网电量 2246.5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为949.37h。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场区光伏组件阵列建设以及开关站建设。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赤壁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营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涉及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尽可能减少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范围和面积,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以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要进一步优化光伏区布局,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光污染。项目施工结束前,应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植被恢复,使工程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区修筑临时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砂池应回填平整,并进行恢复;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严禁在水体中清洗含油机械,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运营期产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

(三)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主要来自电气设备安装的包装材料、碎砖、桩头等,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项目运营期及服务期满,产生的废电池板、废逆变器要及时委托相关厂家回收再利用,防止产生二次环境污染;废铅蓄电池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优选低噪音设备,控制开关站内噪声源强,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七、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日

附件:
./t20240902_3714337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