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关于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6打印文章

湖北棱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产1200万平米功能化多层复合高分子薄膜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7月29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棱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米功能化多层复合高分子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2]15号)。根据企业计划,由于产品质量提升,所需工艺温度相应增加,现有锅炉供热不足,项目拟投入510万元,建设1台2.4MW燃气导热油炉、1台0.48MW燃气热水锅炉供热,现有工程中150万kcal燃气导热油锅炉作备用锅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

锅炉定期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气废气。

锅炉燃气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气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0.021t/a、二氧化硫:0.116t/a、氮氧化物:0.413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t20240606_361111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