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4季度“双随机”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打印文章】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及赤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4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0月17日-12月27日
二、参加人员、企业名单
检查人员、抽查企业名单通过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摇号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企业执行“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亮证”,文明执法,并在湖北移动执法平台按规定填写现场执法记录。
2.检查人员对企业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12月 27日前报大队办公室汇总向局抄报。
3.大队办公室将检查通知、检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局应急信息中心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布。
4.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条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
附:2024年第4季度“双随机”抽查名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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