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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4季度“双随机”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打印文章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及赤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4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2月27日

二、参加人员、企业名单

检查人员、抽查企业名单通过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摇号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企业执行“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亮证”,文明执法,并在湖北移动执法平台按规定填写现场执法记录。

2.检查人员对企业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12月 27日前报大队办公室汇总向局抄报。

3.大队办公室将检查通知、检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局应急信息中心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布。

4.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咸宁市委七条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宴请。

附:2024年第4季度“双随机”抽查名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t20241018_377093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