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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X3H2406060013号、D3HB202406050014号)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5打印文章

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牵头办理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X3H2406060013号、D3HB202406050014号)反馈的问题整改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交办的问题

(一)X3HB202406060013号信访件交办问题: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赛因斯化工有限公司烟囱排放废气,粉尘、异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二)D3HB202406050014号信访件交办问题:咸宁市赤壁市发展大道6号湖北赛因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最多三百米,该厂生产时会有黄色金属粉尘。前两年属地政府让其整改,加高烟囱,但是整改效果不佳。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以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该公司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时,迅速分析原因,督促该公司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到位,以免废气扰民。

(三)依法查处。今后,如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协调群企关系。要求属地协调处理好群企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整改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公司周边居民曾向督察组反映过该公司粉尘、异味扰民问题。事后,该公司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将危险品储罐进行了迁移,以满足距最近居民100米的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并加高了烟囱;在废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在厂区门口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将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公示,以便群众监督。整改完成后,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达标。     

此后,该公司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对1号、7号排气筒进行了改造。2022年10月28日,将7号排气筒由15米提升至19米;2023年10月24日,将1号排气筒由19米提升至22米。改造后,2024年4月1日经采样监测,1号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最高浓度为11.7mg/m3、30.9mg/m3,7号排气筒颗粒物、氯化氢最高浓度为5.7mg/m3、22.7mg/m32024年6月6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5号、6号、7号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浓度分别为16.2mg/m317.1mg/m3、13.7mg/m3。以上数据均低于该公司应执行的废气排放标准。  

该公司自2024年6月26日以来停产至今,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排污行为,我局也没有接到关于该公司的投诉。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10天。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截止时间以邮寄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715-5355351

联系地址:赤壁市营里街121号

邮箱:cbshbj@126.com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t20250115_3880011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