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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序号36、赤壁序号2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打印文章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序号36、赤壁序号24)目前相关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且通过咸宁市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二、整改目标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指标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以水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华新水泥(赤壁)公司绩效升B;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精准化管控重点污染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机动车污染路检路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等工作。3.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逐步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实现淘汰报废车辆信息共享,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M站,与检测站(I站)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管理闭环。4.开展工地扬尘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八个100%”;督促新建项目全面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5.落实主城区道路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大城区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活动。

四、整改情况

1.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印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48个,已全面完成。以水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华新水泥(赤壁)公司绩效升B,材料已上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精准化管控重点污染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

2.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公安局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定期开展机动车污染路检路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等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逐步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实现淘汰报废车辆信息共享,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M站,与检测站(I站)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管理闭环。

4.市住建局开展工地扬尘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个100%”;督促新建项目全面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

5.市城管执法局落实主城区道路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大城区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活动。

五、验收情况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序号36、赤壁序号24)已于11月29日通过我市自行验收并于12月18日通过咸宁市验收组的市级验收。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德华

联系电话:0715-5882183

联系地址:赤壁市营里街121号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t20241218_3846023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