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序号19)目前相关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且通过咸宁市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机动车检测和维修机构环境管理,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运行,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定期组织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
四、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对赤壁市银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赤壁市运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赤壁市通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定期组织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培训,赤壁市执法大队严格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防止机动车检测机构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五、验收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序号19)已于11月29日通过我市自行验收并于12月18日通过咸宁市验收组的市级验收。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联系人:李德华
联系电话:0715-5882183
联系地址:赤壁市营里街121号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