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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打印文章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序号17)目前相关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且通过咸宁市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严格落实。赤壁市长城炭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未落实相应要求。

二、整改目标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相关标准规定,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参照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D级企业要求实施管控。

三、整改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D级企业管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停产响应。但由于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的原料工区和焙烧工区都涉及到挥发份燃烧的问题,一旦停产,炉体失压,有可能出现挥发份的外溢和无组织排放。因此,我局督促指导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该单位从排料工艺角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高环保设施污染物去除能力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下达的减排比例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同时,企业应尽快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C级评级创建工作,实施煅烧、焙烧脱硝改造项目。

四、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指导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制定了《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该单位从排料工艺角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高环保设施污染物去除能力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下达的减排比例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煅烧、焙烧脱硝改造项目已完成,企业已开展并完成重污染天气绩效C级评级创建工作。

1、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停运4台煅烧炉,停运焙烧2条火焰系统,停产1条成型生产线。(我公司有8台煅烧炉,焙烧4条火焰系统,2条成型生产线)。

2、严格落实C级企业排放标准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加大环保设施运行力度,增加药剂投加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总量分别≥10%、≥20%、≥30%,粉尘已按照超低排放限值控制已无须再减排。

五、验收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序号17)已于11月29日通过我市自行验收并于12月18日通过咸宁市验收组的市级验收。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德华

联系电话:0715-5882183

联系地址:赤壁市营里街121号

附件:
./t20241218_3845994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