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数字供销,以数字化转型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具体研究制订并落实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改革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和委托,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物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重要农产品的收购、调拨、储备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果蔬、茶叶、小龙虾等农产品生产销售进行指导。
(三)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三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村级基层社等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拓展“三农”增收的渠道,推动全市供销事业和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四)协调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充分利用好保护和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涉农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供销社企业与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合作经济的繁荣。
(五)会同应急、公安、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管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协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相关地方的禁鞭管理。
(六)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供销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供销社及相关经济组织的审计、评价工作。
(八)承办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