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鄂自然资函[2023]545号)文件精神,建立并推行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运行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以“ 降成本、优环境 ”为核心,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在土地出让前,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降低用地单位(企业)成本,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实现“交地即开工” 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内容
“用地清单制” 适用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內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內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性统一评价,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在土地供应前,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开展各项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要素指标,并在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评价、调查成果后,在各自服务承诺时限内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形成“用地清单”管理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事项。
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拟出让地块建设工程开展项目区域能评、人防工程普查,形成评估普查结果清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工作,提供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意见。
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拟出让地块范围内规划环评结果出具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对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形成评估结果。
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拟出让土地区域(宗地)内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相关工作开展出具意见。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等情况,开展文物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对接市住建局对地下管线(水电气暖)、历史建筑保护对象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市林业局: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配合搭建“用地清单”信息系统,为各部门信息上传提供平台支撑。系统要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共享清单信息。
除以上部门(单位)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经论证可免评的事项,由具有该事项审批管理权限的部门认定,视同已完成该事项评价评估。
四、工作流程
1.“净地” 供应。一是拟出让完成地块征收报批、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宗地地价评估、 “三通一平”,包括通给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配套,使地块达到“净地”标准;二是在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內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包括区域能评、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规划环评、地震安全、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 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 地下管网、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现状普查。
2.一次征询。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各行业主管部 门申报开展各项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各部门 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对“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 信息进行反馈与确认,加盖公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用地清单”宗地管理意见提交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一次交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给用地单位,实现“一次性告知”。各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4、全程化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竣工及投产后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模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作为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和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安排一名联络员,落实“专人联络机制” 按照工作时限及时提供宗地管理意见,确保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三)健全全流程监管。实施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用地清单制”改革项目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联合监督、各负其责”的原则,压实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确保“减事项、不减责任、放权限 不弱服务” ;在服务企业的同时,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
附件:1.赤壁市"用地清单"一览表
2.赤壁市××号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
附 件 1
赤壁市“用地清单”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管理清单内容 | 职能部门 | 完成情况 |
1 | 区域能评 | 开展项目区域能评 | 市发改局 | |
2 | 人防工程普查 | 开展人防工程普查 | ||
3 | 压覆矿产资源区 域性统一调查评 价 | 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矿 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评 审备案文件、压覆审批文 件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 | |||
5 | 区域规划环评 | 开展项目区域规划环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6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出 具意见,初步确定抗震设 防要求 | 市应急管理局 | |
7 | 水资源论证 |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 洪影响评估工作,出具结 果意见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
8 | 水土保持 | |||
9 | 防洪影响评估 | |||
10 | 考古调查勘探发 掘评估 | 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 响区域评估报告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1 | 文物普查 | |||
12 | 地下管网(水电气 暖 ) | 出具电力线路、管廊有关 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历 史建筑保护对象普查情 况出具有关保护措施及 管理要求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 | 历史建筑保护对 象 | |||
14 | 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普查意见 | 市林业局 |
附件2
赤壁市 XX号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
序号 | 管理清单名称 | 管理部门 | 管理意见或要求 |
1 | 区域能评 | 市发改局 | |
2 | 人防工程普查 | ||
3 | 压覆矿产资源区域性统 一调查评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5 | 区域规划环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6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市应急管理局 | |
7 | 水资源论证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
8 | 水土保持 | ||
9 | 防洪影响评估 | ||
10 |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评估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1 | 文物普查 | ||
12 | 地下管网(水电气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3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
14 | 古树名木 | 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