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实施方案》(讨论稿)意见征集
为了落实《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赤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我局拟定了《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讨论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的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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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1日
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赤壁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实践,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提升测绘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本方案。
(一)“多测合一”界定。本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过程中所需规划用地红线测量及规划建筑物定线放样,工程测量(含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市政配套核实(含地下管线)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土地复核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在行政审批中分别向职能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多测合一”中的测绘项目可结合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三)工作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整合规划、土地、房产、园林、人防、消防等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颁布协调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量技术标准、成果样示和合同范本,发布作业指导书, 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通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避免重复测绘,打破部门垄断,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库。 拟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须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由测绘单位提出申请,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人员、质量管理、办公场所等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入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纳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多测合一”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并在平台上予以公布,为“一次委托”提供服务选择。
(二)统一“多测合一”测量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湖北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整合的组织协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为“统一测绘”提供技术基础。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平台的数据交换,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信息。要求与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成果共享”提供硬件支撑。
(四)实施“多测合一”全程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多测合一”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探索创新“多测合一”监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流程
“多测合一”具体按以下流程实施:
1、委托申请。建设单位在“多测合一”名录库中选取测绘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并签订测绘合同,相关信息通过平台系统同步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测绘单位应按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业务规模承接测绘业务。
2、测绘作业。受委托测绘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消防、人防等)、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业务衔接,各有关部门应限时为测绘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各测绘单位自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审核。
3、成果报送。测绘服务机构分别出具每一阶段的测绘成果报告,由测绘服务机构按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完成质检后报业主单位确认,再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对不合格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业主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完成资料修改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应再次送审。测绘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4、成果汇交。测绘项目完成后,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必须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和信息管理股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以便基础测绘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5、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汇交成果在2个工作日内以系统在线的方式提交至各相关部门,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联动审批提供数据服务。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一)培育测绘服务市场。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名录库,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健全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快平台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多测合一”工作,研发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多测合一”管理系统,满足测量中介机构名录动态更新、实施测量合同网签、测量成果分发审核、最终成果发布共享、测量单位信用评比评级等功能需求;预留衔接端口,待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成后与之对接,并与各相关用图部门的审批子系统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完善测量业务办理。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过程中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提供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后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上述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分别明确相关测绘标准,规范需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样本,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
(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于成本价服务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制定配套实施文件。包括制定《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准则》、《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考评办法》,编制《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范本》、《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指南》、建立《赤壁市“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本市全覆盖、全流程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质量监管。实施“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多层监管体系,通过测量单位对成果质量自查、相关部门各自对成果格式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委托(或邀请)省级质检机构验查等方式,严把“多测合一”测量成果质量关。其成果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测绘单位信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夯实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多测合一”业务,按测绘合同约定明确与测绘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测绘单位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质量终身负责,因成果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矛盾纠纷与社会问题的,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同步宣传培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多测合一”统一技术标准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各有关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顺利实施。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