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友珍、黄艳清因保管不善,将转移告知单(2016B2729)、(2000)57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宋友珍42232319630310****
黄艳清42232319630904****
坐 落: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河北大道
声明人:宋友珍 黄艳清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