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芳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11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何芳 42128119870909****
坐落:赤壁市陆水湖办事处陆水湖大道郡都二期浅水湾5栋2单元201号
声明人:何芳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