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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赤壁市瑞通大道19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715-5350659

负责人姓名:漆云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15-535065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全局性会议和大型活动组织、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整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统筹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和地理信息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建立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市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规范市域测绘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成果质量,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组织和个人来赤壁开展测绘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测绘法》的违法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的开发使用管理;推广使用测绘新技术和新工艺,负责组织本市测绘单位优秀测绘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测绘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业务培训工作。

(三)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承担报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市土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地热矿规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自然资源领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全市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评审、报批和成果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牵头建立和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组织编制地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采矿权审核及全市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七)行政审批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咨询、协调办理、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标准化审批制度;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复核工作;承担全市“一书两证”等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和审批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履行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全局审批业务信息化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基础测绘的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与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规章的拟制、报批及相关修改和答复工作。承担规划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的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接城市管理执法,出具城乡规划执法意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归口联络、协调。

执行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要求。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专项执法,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