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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03-14打印文章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我局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正科级单位,内设三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市场管理股、监督检查股。下设副科级事业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局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我局机关实有在编在岗6人,人员工资为财政拨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有在编在岗2人,退休1人,人员工资为自收自支。我局工作职能及主要职责:

(一)履行对全市综合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招标管理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制定交易平台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交易平台的综合招投标及其他公开竞价等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三)依法审查招标文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项目概算、预算及资金来源。依法审批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一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的组织形式。

(四)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开展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那个活动的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本市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方面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的、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挤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依法组建并指导招投标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建立和管理本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于省、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

(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管理、监督、检查和统计评价及效益分析,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八)承办上级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我局预算包括局机关和下设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的学习预算专业知识,多积累与本专业相关的经验,多查相关的预算资料,做到活学活用,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把平时学到的东西 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能够对预算真正做到精通。

2.厉行节约,加强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继续细化年度预算编制。

3.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开透明,提高绩效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三、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228.97万元。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228.97万元

其中,经费拨款(补助)70.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5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228.9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08.35万元、项目支出120.62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万元

其中,车辆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削减不必要的“三公”支出,严格管理审核程序,“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0.8万元。

(六)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数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50.33万元,主要原因:虽然新招进两个职工,2014年、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等政策性增资、2014年10月以来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但是项目支出减少66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计12.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数12.5万元,主要有印刷和出版服务等、其他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办公设备等。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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