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1【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序号 | 废物俗称 | 废物 形态 | 废物 代码 | 有害成分名称 | 重量(吨) | 委托处置 单位 |
1 | 实验室废物 | S固态 | 900-047-49 | 实验室 耗材等 | 0.01995 | 湖北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实验室检测废液 | L液态 | 900-047-49 | 正己烷、丙酮、乙腈、甲苯、甲醇、石油醚、酸碱试剂等 | 0.43225 | 湖北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 废活性炭 | S固态 | 900-039-49 | 实验室 废气 | 0.29 | 湖北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 | / | / | / | / | 0.7422 | /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每年前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转移前,向生态环境局申请,转移联单存档。
3.严格按照与经营单位合同内进行转移,出库时并确认包装完好与实际重量。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发生泄露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第-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污染扩大。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救治。
2.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装,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赤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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