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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05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依法管理户籍检查工作和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来我市考察、参观、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未决犯羁押和留劳改造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民警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警衔申报和人员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协管干部。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10)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计算机的建设和对全市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和监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14)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5)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民警队伍的建设。

16)做好公安装备计划管理工作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咸宁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括:公安局本级及各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执法执勤机构16个:交通警察大队、刑警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内部治安保卫大队、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指挥中心。

2、派出机构18个:陆水湖派出所、陆水湖水上派出所、蒲圻派出所、赤马港派出所、鲫鱼桥派出所、赵李桥派出所、茶安岭派出所、新店派出所、官塘驿派出所、中伙派出所、赤壁水陆派出所、车埠派出所、柳山派出所、黄界湖派出所、余家桥派出所、神山派出所、荆泉分局、治安检查站。

3、综合管理机构4个:纪委、监察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

4、监管场所3个: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分别总计20431.05万元和19165.8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38.7万元和3124.27万元,分别增加27.8%和19.4%。收入和支出主要是增加创建枫桥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等建设和国庆安保,羊楼洞茶博会等装备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43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99.45万元,占85.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万元,占2.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91.60万元,占11.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16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9.71万元,占63.23%;项目支出7046.14万元,占36.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18039.45万元和    17873.3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50.68万元和1935.29万元,增加13.54%和12.14%。收入支出主要是增加创建枫桥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等建设和国庆,羊楼洞茶博会等装备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99.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1%。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1.44万元,增加9.8%。主要是增加创建枫桥派出所以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装备建设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9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499.4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8%。决算小于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创建枫桥派出所等项目建设未完工,需结转下年。

1、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91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9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调资。

2、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587.4万元,支出决算为83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技术用房、创建枫桥派出所等项目建设未完工,需结转下年。

3、公共安全支出(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43.9万元,支出决算为74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37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58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办案费用,办案成本下降。

5、公共安全支出(款)特别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8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特情和安全保卫工作减少,费用减少。

6、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4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控制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99.74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17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6.6万元,支出决算为599.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7.27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62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7.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9.6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87.67万元。主要是2019年上半年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为10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明显减少。主要是:更新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62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所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95个、来宾25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决算数略有增加。主要是来访团组增加,来宾增加。

八、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174.89万元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4.89万元,主要为办公费27.16万元,印刷费3.04万元,咨询费0.02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88万元,电费60.71万元,邮电费155.28万元,物业管理费18.25万元,差旅费141.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2.01万元,租赁费47.34万元,会议费5.39万元,培训费3.35万元,公务接待费2.84万元,专用材料费230.83万元,被装购置费72.30、劳务费50.29万元,委托业务费45.10万元,工会经费181.20万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7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9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95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89万元,完成预算的60%。比2018年1996万元减少821.11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4.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5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6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0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1辆,其他用车3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0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30.0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车辆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车辆购置”项目自评得分99分。项目全年预算书为229万元,执行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车辆购置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采购,确保购置车辆顺利完成,保障各项执法执勤、治安维稳工作的正常顺利。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步改进: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反映教育局及中小学的基本支出。主要是教育局机关、局二级单位及中小学的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局本级、7个二级单位及26个决算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教育系统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教育系统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二十一、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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