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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诚信赤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1-11-25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咸宁市有关要求,以提升全社会诚实意识、践行守信准则为统揽,稳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穿和融入到全市高质量发展新跨越之中,加快建设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助力冲刺全国百强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依法行政为基础,以政务诚信为引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治理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问题重点信用监管支撑,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为手段,努力打造诚信赤壁品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赤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力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诚信赤壁”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社会信用体系、争创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总目标,聚焦全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冲刺全国百强县总任务,全力打造县域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样板区,努力推进信用治理现代化建设改革,大幅提升企业“信服”感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二)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三)全面推进重要事项公示和听证。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各类事项信息,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对法律规定要求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与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均应当举行听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四)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违诺专项治理。加大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力度将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问题作为治理重点,着力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违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及时督办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切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不得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杜绝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事项的发生。不断完善政府机构失信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未结案件通报机制与约谈机制,确保党政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零增长”牵头单位财政局、市科信局、市法院;责任单位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场、区)

(五)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共享及不良信息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披露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畅通政府采购过程毁约、违约等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2.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提高招标投标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上传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3.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杜绝虚假签约,重复签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4加强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5.加强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6.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完善赤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创新金融信用产品,优化抵质押担保结构,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维护市场主体信息安全,加强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7.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8.加强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9.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深化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各部门要着眼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推行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模式,开展行政审批中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承诺即开工、承诺即办证等信用承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奖励机制。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开展联合激励,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创新设计联合激励服务产品,推广“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信易批”等信用激励服务产品,鼓励守信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八)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2.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3.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4.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九)注重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

1.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完成失信整改、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要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推进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2. 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对异议信息应尽快核实处理,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认定单位和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应及时撤销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3.加强隐私保护。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文件精神,把加强诚信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推进落实,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二)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要聚焦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充分运用微信、网站等媒体不断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在各类宣传活动中适时融入诚信宣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部门制作本单位本部门诚信建设宣传短片、宣传手册,通过各种载体组织开展守信践诺政策宣讲,热线座谈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确保贯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发改局负责对本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将各部门实施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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