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壁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李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助力绿色出行”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我局组织召开“关于落实赤壁市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专题会,会议要求: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同类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组建专班开展实地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每项工作中。会后赤壁市发改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饶华牵头,能源股负责承担,第一时间督促会办单位落实管理职能,积极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制定实施“1次深入摸排+1次实地调研+1次见面”工作方案。
2.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充电桩现状
4月26日赤壁市发改局组织您和孙平安、黄华清人大代表、赤壁市供电公司相关人员,选取赤马港供电所充电站、公交集团充电站(2路车停车场)、陆水景区停车场、沁园小区(电力局三期)、赤马港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平安家园公用停车场六处具有一定代表性场所开展实地调研,对我市充电桩建设、投入使用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并组织人员编写《赤壁市充电桩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目前,我市现有充电站点64个,充电桩325个,充电枪701把,个人充电桩66个,分布覆盖全市和各个乡镇,在完整覆盖率和桩车配比两个参数上,目前全省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
3.加强布局规划建设
1、在规划布局方面,将充电桩布点规划纳入到正在编制的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求配建的停车位应当100%具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并且按不低于配建车位总数的10%同步建设充电桩。在具体实施环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大力支持充电桩建设企业在既有公共停车场、城乡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公路沿线休息区、乡村旅游区等场所配建充电桩;二是在审查商住用地的修规方案时,严格按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将拟建充电桩的车位在停车位分布图上进行编号定位,项目建成后,严格按图纸进行规划核实,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满足居民电动车便捷充电需求。
2、十四五期间赤壁市纳入规划建设充电桩1604个,其中外部公共充电桩 290 个,小区公用充电桩 223 个、物流
充电桩 78 个、环卫充电桩 20 个、公务充电桩 104 个、私人自用充电桩 889 个。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23〕16号)文件精神,下达2023年全省各市州充电桩建设任务,咸宁市下达赤壁市建设目标任务是260个,目前项目有序推进,可圆满完成全年建设目标任务。
4.充电桩建设有关管理情况
1、收费情况。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原咸宁市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收费标准已经作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提供服务。
2、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为加强我市统一充换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充电设施统一接入管理,促进数据互联通和开发共享,提高充电调入利用效率,赤壁市供电公司将整合赤壁其他充电设施服务平台,统一纳入赤壁国网的电动汽车统一平台(车联网e充电app)。下一步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布局、企业投资建设、公众充电找桩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赤壁市乡镇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全市打造“绿色、便捷、低碳”出行方式建言献策。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