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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凌威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5打印文章

赤壁市凌威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恒泽实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市玉华财务管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网上报送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赤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赤政办函20214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家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赤壁市凌威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4212810023,孙林为机构负责人,公司办公场所为湖北省赤壁市敏捷上城源著3栋2单元1301室。

2、恒泽实业发展(湖北)有限公司,编号为:4212810024,余文凯为机构负责人,公司办公场所为湖北省赤壁市高新区蛟龙桥路26号。

3、咸宁市玉华财务管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4212810025,余汉斌为机构负责人,公司办公场所为湖北省赤壁市河北街社区赤壁外滩售楼部二楼02室。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会计记账代理,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和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请遵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规20187号)依法开展业务。

赤壁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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