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公示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文件要求,赤壁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赤壁市实验中学、壁市妇女联合会、赤壁市官塘驿林场、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等5家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
1.项目支出附件手续不齐全,未附验收单、协议,共8笔,涉及金额76,462.81元。
(1)2021年1月52号凭证,购买电脑4,500元,未附验收单。
(2)2021年4月20号凭证,支付房屋维修费1,800元,未附协议。
(3)2021年4月21号凭证,支付印刷日志备课本等费用23,572.81元,未附验收单。
(4)2021年6月26号凭证,支付专用材料采购8,500元,未附验收单。
(5)2021年6月36号凭证,支付电脑打印机款9,610元,未附合同及验收单。
(6)2021年6月37号凭证,购固定资产5,280元,未附验收单。
(7)2021年6月38号凭证,支付学生床铺质保金18,600元,未附验收单。
(8)2021年9月12号凭证,维修屋檐4600元,无验收清单。
2.租车费无相关合同,共3笔,涉及金额7,365元。
(1)2021年1月45号凭证,到咸宁参加培训4次每次800元,无租车合同。
(2)2021年5月12号凭证,培训租车费500元,未附租车合同。
(3)2021年9月9号凭证,到咸宁参加普通高中新教材培训6065元中的4次租车费,无租车合同。
3.2021年11月11号凭证,使用手工填制公函1张接待咸宁职院来客14人2桌计1,656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1张接待车埠镇小来客10人计1,144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1张接待咸宁高中来客12人计1,404元。
4.2021年11月15号凭证,支付驻西凉村驻村支持款50,000元,无项目实施证明。
(二)赤壁市实验中学
1.项目支出部分附件手续不齐全:未附验收单、协议,共8笔,涉及金额49,877元。
(1)2021年2月8号凭证,购买笔记本电脑4,650元,未附验收单。
(2)2021年2月8号凭证,支付宣传版费3,160元,未附验收单。
(3)2021年3月8号凭证,购办公用品8,238元,未附验收单及领用表。
(4)2021年3月8号凭证,购复写纸8,050元,未附协议及验收单。
(5)2021年3月8号凭证,支付电脑维修费8,435元,未附维修协议。
(6)2021年9月11号凭证,支付开学办公用品费7,128元,未附验收单及领用表。
(7)2021年12月18号凭证,支付劳务杂工1,700元,未附相关协议。
(8)2021年12月20号凭证,支付线路及教室维修费8516元,未附相关协议。
2.支付培训费未附差旅费报销单及培训方案,共2笔,涉及金额5,925元。
(1)2021年5月12号凭证,去海口参加培训1,650元,未附培训方案。
(2)2021年7月1号凭证,支付培训费4,275元,未附中学培训方案、培训通知。
3.收超市租金,未按规定取得税务正规发票,共3笔,涉及金额74,094元。
(1)2021年10月28号凭证,收超市9月租金26,129元,未按规定取得税务正规发票。
(2)2021年11月31号凭证,收超市10月租金20,842元,未按规定取得税务正规发票。
(3)2021年12月37号凭证,收超市11月租金27,123元,未按规定取得税务正规发票。
4.2021年12月18号凭证,支付科技创新比赛活动租车费1,700元,未附相关活动方案。
(三)赤壁市妇女联合会
1.项目支出附件手续不齐全,无相关协议及事前审批报告单等,共13笔,涉及金额71,681元。
(1)2021年1月9号凭证,支付博园澜郡党支部广告制作5,090元,无相关协议。
(2)2021年4月8号凭证,支付妇联家教劳务费7,100元,无相关协议。
(3)2021年6月6号凭证,支付活动背景制作劳务费2,200元,无相关合同。
(4)2021年6月7号凭证,支付活动劳务费1,000元,无相关合同。
(5)2021年6月10号凭证,支付开展乳腺癌讲座及会议费6,831元,未附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
(6)2021年6月18号凭证,支付妇联家教劳务费6,340元,无相关合同。
(7)2021年6月22号凭证,支付“三八“活动礼仪劳务费3,000元,无相关协议。
(8)2021年8月3号凭证,支付妇联家教劳务费3,200元,无相关合同。
(9)2021年8月32号凭证,支付“七一”活动编导劳务费2,000元,无相关合同。
(10)2021年10月1号凭证,支付委托赤壁九雅女子学苑开展关爱活动5,000元,未附委托协议。
(11)2021年11月10号凭证,支付开展“七一”慰问活动费用3,500元,未附慰问方案。
(12)2021年12月34号凭证,支付到中伙社区进行物资慰问5,516元,未附慰问方案。
(13)2021年12月39号凭证,支付举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培训班培训费20,904元,未附培训通知、培训预算表、培训结算表。
2.支付妇联干部误餐费附件手续不齐全,无具体人员消费记录等手续,共2笔,涉及金额3,260元。
(1)2021年4月9号凭证,支付楚词妇联干部误餐费600元,无具体人员消费记录。
(2)2021年6月38号凭证,支付何氏田园工作人员误餐费2,660元,无具体人员消费记录。
3.租车费无租车合同及回执证明,共2笔,涉及金额1,800元。
(1)2021年8月28号凭证,支付开展“七一”活动(至羊楼洞)租车3次计1,100元,无租车合同及回执证明。
(2)2021年11月22号凭证,支付下村租车费700元,未签订租车协议。
4.支付社区村级项目经费无相关佐证资料,共2笔,涉及金额30,000元。
(1)2021年9月10号凭证,支付中伙社区环境整治费20,000元,未附社区环境整治费用相关佐证资料。
(2)2.2021年11月4号凭证,支付驻点村苦竹桥村组级公路亮化及沟渠清理费10,000元,未附组级公路亮化及沟渠清理费用相关佐证资料。
(四)赤壁市官塘驿林场
1.经查证,2021年度租金收入618,839元,其中:房屋租赁收入118,839元,林地(矿山)发包收入500,000元,未按规定取得税务正规发票据。
2.项目支出附件手续不齐全,未附相关协议、“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验收证明及项目实施证明,共9笔,涉及金额331,791元。
(1)2021年2月11号凭证,支付芳世湾村防火经费20,000元,无“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及项目实施证明。
(2)2021年2月14号凭证,支付制作防控宣传费8,845元,无相关协议及验收证明。
(3)2021年6月2号凭证,支付购买电脑15,080元,无验收单。
(4)2021年11月16号凭证.支付防火宣传制作广告费20,096元,无相关协议。
(5)2021年11月17号凭证.支付防火宣传制作广告费7,690元,无相关协议。
(6)2021年11月41号凭证.支付红分食堂维修费2,830元,无相关协议。
(7)2021年12月1号凭证,支付办公室日常开支9,710元,无明细清单。
(8)2021年12月36号凭证,支付购桂花树219,100元,未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验收单。
(9)2021年12月20号凭证,支付购买电脑打印批28,440元,未附验收单。
3.支付公务接待费公函不规范,手工填制公函,共8笔,涉及金额6,803元。
(1)2021年1月14号凭证,支付接待崇阳古市林场6人765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
(2)2021年1月16号凭证,支付接待瑞备佳5人720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
(3)2021年2月17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720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双邱村)。
(4)2021年2月19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520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勇辉矿业公司)。
(5)2021年2月20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519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官塘计生办)。
(6)6.2021年4月22号凭证,支付接待中伙铺镇十八里畈村7人890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
(7)2021年4月25号凭证,支付接待茶庵岭中心坪村3人和伴旗山村5人计959元,使用手工填制公函。
(8)2021年12月13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伴旗山村990元、百花岭村720元,工作联系函代替公务接待函、手工填制公函。
4.支付租车费无相关协议,共5笔,涉及金额9,390元。
(1)2021年2月35号凭证,支付租车费700元,无相关协议。
(2)2021年2月40号凭证,支付租车费440元,无相关协议。
(3)2021年3月23号凭证,支付租车费1,000元,无相关协议。
(4)2021年9月5号凭证,支付租车费180元无相关协议。
(5)2021年10月11号凭证,新冠疫情防控交通费:官塘3,000元、丁母山2,000元、金紫山2,000元,无租车合同。
5.支付社区村级项目经费无相关佐证资料,共3笔,涉及金额65,000元。
(1)2021年2月37号凭证,支付中心坪村扶持款25,000元,无村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证明。
(2)2021年8月3号凭证,支付云台山及龙凤山村扶持款10,000元,无村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证明。
(3)2021年12月25号凭证,支付支持双丘村道路维修30,000元,未附村道路维修佐证资料。
(五)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1.项目支出附件手续不齐全,无相关协议及事前审批报告单等,共8笔,涉及金额54,561.49元。
(1)2021年2月34号凭证,支付污水处理系统维护费30,000元,未附验收证明。
(2)2021年11月8号凭证,支付红林山执法点工作餐5,865元,未附劳务协议。
(3)2021年11月9号凭证,支付办公室维修费4,600元,未附验收清单。
(4)2021年11月35号凭证,支付扶贫消费购茶砖5份计1,500元,无相关领用消费记录。
(5)2021年11月36号凭证,支付办公楼维修费5,170元,未附验收清单。
(6)2021年12月43号凭证,支付办公楼维修费1,700元,无相关协议。
(7)2021年12月46号凭证,支付1号艇维修费1,726.49元,无相关协议。
(8)2021年12月48号凭证,支付2020年度办公楼租赁费4,000元,无相关协议。
2.支付社区村级项目经费,未附相关佐证资料,共3笔,涉及金额70,000元。
(1)2021年2月26号凭证,支付蒲纺桂花树社区共驻共建扶持款20,000元,未附相关佐证资料。
(2)2021年12月58号凭证,支付桂花树社区共驻共建30,000元,未附社区相关佐证资料。
(3)2021年12月59号凭证,支付东流港村扶持款20,000元,未附相关佐证资料。
二、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被单位限期整改,各被检查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了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按照会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对相关凭证附件进行规范和完善。针对无事前审批,支出费用不齐全、无附件的,找到当事的责任人,进行补办手续;二是针对公务接待公函系手工填制的,要求重新开具规范接待公函,并要求实现编号管理。三是针对未取得正规税务发票的,要求立即补齐税务发票,补缴税款2.71万元。
赤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