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乡镇(办)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履行市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监管国债市场。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市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市级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处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授权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除外)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