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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赤壁市河北大道23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715-5330997

负责人姓名:伍火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5330998)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地方财政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党务督查工作及群团工作。

承担本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制订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电话:5330931)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全市财政票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政策制度的起草修订及审核上报。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工作,参与审核上报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和社会收费的管理,负责市财政局窗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三)预算股。(电话:5330926)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承担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办)的预算体制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办)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四)国库股。(电话:5330905)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会计制度。管理市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本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监督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全市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考核监督。

(五)经济建设股。(电话:5330922)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能源、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承担军民融合、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六)社保行政科教股。(电话:5330917、5330956、5330916)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险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市场监管、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电话:5330928)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八)会计监督评审股。(电话:5330911)研究、制定本市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完善地方财经法规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县级预算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等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政治建设。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电话:5330712)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产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

承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事件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报表汇总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体制,批准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在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重组、改组、改制中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等重大事项,组织清理收缴破产、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制订全市资产评估的办法、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对评估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级和重要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房地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并验证确认评估结果。指导和监督全市拍卖中介机构和公务拍卖工作。

(十)企业金融发展股。(电话:5330936、5330729)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小额信贷管理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和政策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信用体系建设。